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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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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工作宣传资料

 

   1、电话投诉。(电话号码:6616484)。

    2、来访投诉。(地址:陇西县文化馆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3、来信投诉。(地址:陇西县文化馆一楼行政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48100)。

 

    陇西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于2006年4月11日正式成立运行了。该中心是陇西县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及处理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专门机构。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是陇西县人民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广大公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投诉对象

    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

    1、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措施等行为,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按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

    4、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全部内容的;

    5、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的;

    6、对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资料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7、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产品的;

    8、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指定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的;

    9、执行公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0、所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面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在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

    11、其它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三、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拨打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电话号码:6616484)。

    2、来访投诉。投诉人直接到陇西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当面投诉(地址:陇西县文化馆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3、来信投诉。来信请寄陇西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地址:陇西县文化馆一楼行政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48100)。

    四、投诉须知

    1、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工作秩序,不得诬告。

    2、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投诉事项、理由、通讯地址等内容,一般应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3、凡属于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应当受理的范围,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需要转办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对署真实姓名投诉的,受理投诉办结后,投诉中心将把办理结果在3天内告知投诉人。

    4、对于不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问题,中心将负责引导至有处理权的部门。

    五、办事承诺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2、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对举报人、投诉人歧视、刁难、压制。

    3、坚持高效率处理的原则,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一般情况下,在十天内回复。情况特殊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回复。

    4、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坚持保密制度,不将举报、投诉材料转交给与被投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6、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追究,从严处理。

    中心将坚持“公开受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认真地受理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问题的投诉,欢迎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并对中心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